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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社武汉5月17日电(记者梁建强)为有效地维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,强化和规范风景名胜区管理,《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》今年5月起月实施。条例明确规定,在风景名胜区内专门从事堆湖建房、围湖造田等活动,最低可判处50万元罚款。
条例具体,风景名胜区内禁令专门从事九类活动,明确还包括:开山、采石、矿区、垦荒、修坟立碑等毁坏景观、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;修筑储存爆炸性、易燃性、放射性、毒害性、腐蚀性物品的设施;堆湖建房、围湖造田、引水拦汊以及以其他方式强占和拆分水面;违反规定养殖、栽种、耕种、狩猎、捕鱼;采伐或者私自重制古树名木;在禁火区内吸烟者、点燃、烧香、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孔明灯等具有火场的空中西移动物;在景物、设施上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毁景物、设施;乱扔垃圾;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毁坏景观、污染环境的活动。凡违背条例涉及规定的,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暂停违法行为,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行其他生态修缮措施,充公违法扣除,并按照规定不予惩处。其中,对于堆湖建房、围湖造田、引水拦汊以及以其他方式强占和拆分水面的,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。
本文来源:凯发一触即发(中国区)官方网站-www.znytlz.com